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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注册台州市法律援助第三季度“典型案例”系列宣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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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传递司法行政温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以案释法效用,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台州市司法局坚持质量优先,积极挖掘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案例,推出“典型案例”系列宣传栏目。  2022年9月中旬,在椒江某开放式小区内,驾驶人朱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因被滕某违停的车辆遮挡视线,不慎将正在儿童滑板车上玩耍的五岁孩童韩某撞伤。事故发生后,部门通过现场勘查,最终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滕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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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传递司法行政温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以案释法效用,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台州市司法局坚持质量优先,积极挖掘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案例,推出“典型案例”系列宣传栏目。

  2022年9月中旬,在椒江某开放式小区内,驾驶人朱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因被滕某违停的车辆遮挡视线,不慎将正在儿童滑板车上玩耍的五岁孩童韩某撞伤。事故发生后,部门通过现场勘查,最终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滕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韩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韩某为左侧胫骨中下段骨折,左侧腓骨下段青枝骨折,并因此住院两次,共计花费医药费两万余元。而朱某在前期支付了8000元治疗费用后,对于剩下的治疗费用一直拖延处理,韩父不得已自行垫付剩余治疗费用后,加之家中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经济压力让本不富裕的家庭蒙上了阴影。韩父多次联系朱某希望获取赔偿,却迟迟没有进展。

  今年9月下旬,韩父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了解,韩某一家系少数民族,韩父韩母夫妻俩从青海来到台州开了一间餐饮馆维持一家生计。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益,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建议韩父第一时间先申请司法鉴定,对护理期和营养期作出鉴定,并在收到韩父提交的材料后第一时间受理援助申请。因本案涉及两辆机动车,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可以优先赔付,援助律师向队调取案涉交通事故的两辆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并细致整理索赔证据清单。在法院立案后立即跟进案件进度,再转入民诉前调后,代理韩某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最终调解由朱某赔偿18000余元,朱某在调解协议签订后现场一次性支付了剩余赔偿金,滕某赔偿的16000余元则由保险公司向韩某直接支付。

  本案涉及未成年权益保护,系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的情形。为最大限度保护韩某的利益,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韩某开启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本着“提供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工作原则,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派,援助律师在接到指派后立即着手调查取证、整理证据材料等各项工作,并在接受指派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从申请至调解结束,全案仅用了一个月零两天,帮助受援人争取了医药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及护理费合计35904元,案件解决。快速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为韩某一家送去了法援的温度,竭力帮助韩某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王某某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神二级残疾,患癫痫病30余年。2020年8月,王某某因故情绪激动,家人难以管理,被送至温岭市某医院入院治疗,住院期间精神性癫痫病发作昏迷,经抢救仍意识不清,长期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事发后,医患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向。

  2020年12月,王某某父亲为其向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蒋春晓律师承办。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及时与王某某父亲联系,了解案件情况,沟通诉讼请求,第一时间为受援人整理好相关证据,申请调取受援人住院期间的监控视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最终,人民法院认定医院方存在医疗过错,但仅将责任比例确定为30%,判决医院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原告252531.36元。

  王某某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的工作要求,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蒋春晓律师跨辖区继续承办此案。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医院方向王某某另行支付680000元作为本案最终和全部的和解金额,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均由医院方负担。经回访,医院方的所有赔偿款均已全部履行到位,受援人一方对援助律师的援助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落实“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免于审查经济状况等政策和便民措施,让王某某能够有机会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在司法鉴定意见认定的责任比例明显不利于受援人的情况下,援助律师积极争取调查取证,帮助受援人抓住上诉的机会,最终促成了案件在二审阶段的调解,运用法律的专业力量和锲而不舍的宝贵精神,成功化解了这起医患双方矛盾尖锐、纠纷原因错综复杂、裁判处理难度较大的医疗事故纠纷。

  家住台州市黄岩区的老人何某已是83周岁高龄,早已丧失工作及生活自理能力,饮食起居均需人员护理。何某与丈夫王某育有二子三女(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黄岩),丈夫和次子现已去世。长子虽然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但对老人不闻不问,更别说对老人尽赡养义务。

  2023年3月,老人委托外孙女向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本案由黄岩区人民法院管辖,理应由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但根据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的工作要求,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考虑到老人年纪较大,遂与其约定在老人住处了解详细情况。与老人沟通中得知,老人原本随次子生活,长子和次子每月支付80元赡养费。一年多前经村委会调解,调整至150元每月。次子去世后,其家人都前往外地生活,留下老人独居。因老人无生活自理能力,两个小女儿遂将其送至黄岩区某托老院生活,并为其支付了一个月的费用。截止到目前,长子拒绝支付150元的赡养费已达三个多月,也拒绝分担养老院的费用。了解过后承办律师立即着手代理何某提起了赡养纠纷诉讼,要求老人的一子三女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费用。在历经多次调解与开庭后,2023年8月,法院依法支持老人赡养费、医疗费等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的工作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本案的援助律师对案件尽心尽力,在接受指派后的第一时间与受援人联系了解情况。在办案过程中,多次往返于椒江与黄岩两地,沟通案情、参与调解、庭审,积极推动案件办理,最终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何某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15日,肖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车辆运输半挂车行驶至G1523甬莞高速往宁波方向145公里600米处,车辆碰撞因故障停于第三车道内的轻型厢式货车,致使车前移碰撞在应急车道内活动的该车驾驶人陈某,造成陈某死亡及车辆、货物、路产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肖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保险合同情况:半挂牵引车在太平洋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车辆所有权情况: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车辆运输半挂车均属于万某公司所有,肖某系被告万某公司员工,事发时属于职务行为。

  该事故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后续陈某家属沈某等人联系肇事人及保险公司,各方未能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沈某等人遂于向台州市黄岩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到:死者陈某有生育两女一子,两女儿均刚成年,儿子刚8岁,家中仍有一个90多岁的父亲需要赡养,家庭经济困难。中心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第7款“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类型,批准沈某的申请同意为其受理后,指派浙江星固律师事务所周博深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同时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也以肖某犯交通肇事罪支持提起民事诉讼。

  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沈某等人了解相关情况,掌握相关案情后,法援律师认真分析和搜索查询类似案件相关情况,认为该案属于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认为本案的办理关键:一、肖某驾驶车辆是否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二、如何理清相关法律关系和诉讼当事人;三、各项赔偿金计算标准以及法律依据;四、各方当事人对此事故的责任比例。

  因受援人无力支付法院的诉讼费,法援律师代其拟写缓交诉讼费申请,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同意为其缓交诉讼费。对于各项赔偿金部分,法援律师为详细举证,驱车前往天台县白鹤镇调查死者陈某户的人口登记信息等证明材料。后续征得受援人及其家人的同意后,向受案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并将所有案卷材料重新提交法院。

  2023年7月13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前,法援律师与所在律所其他律师对本案进行了分析:第一、肖某驾驶公司的车辆当时应该属于职务行为,职务行为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鉴于事故发生是因为后方肖某驾驶的车辆直接撞击第三车道内的陈某车辆,导致陈某死亡,因此为保证原告的合法权益可以按照80%的责任比例进行主张。

  庭审中,被告万某公司以及肖某承认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行为,但认为各项赔偿金额要求过高。保险公司认为,肇事车辆仅有车头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限额为100万元,仅能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付。2023年7月20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除未完全采纳代理律师提出的按照80%责任比例外,其余代理意见基本均得到采纳,认定肖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沈某因此次事故应得各项损失人民币共计1246602.2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1180000元,其余66602.2元由万某公司赔付。现判决已生效且赔偿款已执行到位。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法援律师通过耐心沟通、积极履行代理职责,让受援人乐意接受法律程序解决赔偿争议,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成功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不必要的后果发生。同时本案涉及的诉讼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较复杂,受援人亲属心情悲痛且不稳定,案件通过代理律师庭前准备较充分,举证充分,庭审效果较好。一审判决后,受援人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未上诉。法援律师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意见基本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件审判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沈某等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月,何某等人作为村老人协会成员,通过开会决定向租用本村土地的商户索要钱款为本村老人谋取福利。之后一周,何某等人通过设立“土地补偿费”名目向租用该村土地的商户收取9万余元。2021年5月26日,何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出收取的全部“土地补偿费”。

  2023年3月9日,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受理本案,并指派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项勇律师为何某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进行阅卷并约谈了被告人何某。

  通过深入的调查了解,援助律师发现被告人何某此次犯罪完全是因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其自认为是在为老人谋福利,只要自己没获益,就够不上犯罪。本案的其他老人也和何某一样,在这种思维下,不知不觉间迈入了犯罪的深渊而不自知。

  在庭审时,援助律师指出,何某系初犯,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又鉴于本案是老年人群体性刑事案件,如果判处缓刑,既能够避免因执行实刑给各被告人和其家庭带来的不利影响,又能够使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缓和社会矛盾,故请求法院对何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路桥区人民法院听取并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本案是典型的老年人群体刑事案件。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浙江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受理本案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在经办过程中,通过走访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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